根据《案件检查条例》规定:凡需立案的,应写出《立案呈批报告》,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这说明《报告》作为对违纪人员的立案依据,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一定范围内集体研究审定。《立案审批表》是一些单位或部门在案件调查实践中自行制定,主要内容包括已查清的基本违纪事实、调查组的立案建议、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的意见等。它通过逐级签批的方式来决定是否立案。
《立案审批表》操作存在两个问题:第一,该文书无法定依据;第二,违背立案要经过一定会议形式研究(如纪委常委会、党委常务会议等)的规定。根据规定,如要对违纪人员立案必须写出《立案呈批报告》,合格的《报告》内容应具备:案件线索来源、被反映人的简历、初核认定的违纪事实、立案的党政纪依据和建议立案的意见等。所以,不能用《立案审批表》代办立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