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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 来源: 麟游县纪委 |  时间:2020-09-21 ]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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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麟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麟游县监察委员会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派驻机构。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三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室。派驻机构为: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审计局纪检监察组、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驻县林业局纪检监察组。县委巡察办列入委工作机关序列,设在纪委。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一)办公室。负责处理委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县纪委全委会、常委会、县监委领导班子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等工作;督促检查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县纪委全委会工作部署和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委领导班子会议决定事项及委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协调委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县纪委、县监委及县纪委办公室、县监委办公室印章,负责委机关保密工作和密码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对外联络接洽和组织委机关值班工作;负责委机关文书、音像等档案的归档和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车辆管理和驾驶员、临聘人员以及其他后勤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委机关干部职工福利、医疗社保和卫生防疫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县直单位内设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组织建设以及有关综合协调工作,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镇纪委领导班子建设,承办镇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指导镇纪委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牵头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党风廉政意见的回复等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负责受理对委机关各室、派驻(出)机构领导及干部、以及镇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专职纪检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对问题线索的初核及审查调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对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移送;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制度,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负责对委机关、派驻(出)机构和镇纪委领导干部、专职纪检干部的日常监督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党风政风监督室。综合协调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综合协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查纠“四风”等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综合协调并按有关规定移送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其中县管干部违反党的纪律需要立案调查的,按有关规定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并做好与纪检监察室的工作衔接;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协调督促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工作;统计填报监督执纪问责管理系统,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党内问责等开展分析研究,提出工作建议;承担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全县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立规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舆论宣传,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职人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工作;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汇总、整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组织协调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工作和社科理论界有关课题研究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民意调查;负责委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对外信息发布和传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和新闻网站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报刊杂志的征订和发行工作;负责县纪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的计划安排和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信访室。归口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及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的举报,统一接收下级纪检组织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对县纪委、县监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登记录入后移送案件审理室;办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和委机关领导批办的信访举报,向下级纪检组织和有关单位交办并督办有关信访举报;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查;编辑信访举报信息,汇总分析主要信访举报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处置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中的突发事件;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干部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按程序移送承办部门;统一受理巡察机构和县级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对委机关党风政风监督、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干部监督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根据受理范围权限进行备案或转交委机关相关监督执纪部门;对审理工作完成后涉及的其他党员的问题线索,经批准后及时移送有关纪检组织处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承办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向县委和市纪委、监委报告的有关工作,统一受理镇、县级部门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负责案件查办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与有关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对全县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谈话场所、留置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查县直单位内设和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负责对监督执纪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委机关各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部门依纪依法开展工作情况,督促检查上级和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相关事项的落实情况;对使用留置等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查办案件及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承担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加强对全县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第一至第三纪检监察室。监督检查联系镇和县级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情况;监督检查镇党委和部门党组织(党委)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贯彻新发展理念中,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情况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纪委(派驻纪检组织)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督促检查联系镇和部门的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并提出处理建议;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坚持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维护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监督检查镇和部门的监察对象、县管公职人员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的情况;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联系镇和部门案件查处工作;承办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委(党组),镇党委、纪委等党组织和县管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党内法规和党的纪律的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察的县直单位、党组织和县管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他领导人员的问责调查,参与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做好问题线索的日常管理和处置工作,定期向案件监督管理室通报线索处置情况,对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移送;监督指导镇、部门上报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组织开展对联系镇、部门党组织及县管干部和监察对象的谈话函询工作;协助、配合开展县管干部任职前党风廉政意见的回复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依法调查县直单位公职人员、县管干部和辖区内市以下垂直管理单位中科级干部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调查处理上级纪委、监委机关指定(交办)的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案件审理室。审理委机关直接调查处理和县级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移送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或法律责任的案件;受理各镇党委、县级部门以及本级纪检派驻机构报批或备案的案件;承办各镇党委、县级部门以及本级纪检派驻机构和委机关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的案件;研究制定案件审理和解除政务处分工作的相关规定,承办县监委给予的政务处分的解除工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审理工作;承办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对县纪委、县监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及其他需要委机关办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委机关收到的申诉信件;负责县管干部廉政档案的集中管理和档案信息的提供、查询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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