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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两种干部不能用

[ 来源: 本 站 | 作者: 麟游县纪委 杨 越|  时间:2013-02-26 | 浏览:次 ]


    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中,用什么人,不用什么人,影响极大。什么人符合选拔条件,党章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都有明确规定。但是,当前我们不能选用什么人,似乎没有什么“硬杠杠”。

    新一届中央领导班子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讲话时指出:“不想接受监督的人,不能自觉接受监督的人,觉得接受监督很不舒服的人,不具备当领导干部的起码素质。”2月初,他在甘肃调研考察时又指出,要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使那些对群众感情真挚、深得群众拥护的干部,那些说话办事有灼见、有效率的干部,那些对上对下都实实在在、不玩虚招的干部,那些清正廉洁、公众形象好的干部,得到褒奖和重用;使那些享乐思想严重、热衷于形式主义、严重脱离群众的干部,受到警醒和惩戒。

    从这里可以看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当前两种干部不能提拔和重用:一种是不能接受监督的人,另一种是作风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的人。

    我们党在干部工作中,根据各个历史时期的主要任务,在确定选拔领导干部基本条件的同时,都会设置一些否决条件,以利于保持干部队伍的纯洁和有力。1983年,邓小平同志在《党在组织战线和思想战线上的迫切任务》中,提出对“三种人”要清查和处理,也决不能重用。这“三种人”就是,严重的经济犯罪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以权谋私、严重损害党和群众关系的人,长期在政治上不同中央保持一致的人、或者表面上保持一致实际上另搞一套的人。实践证明,不用“三种人”,是保证改革开放顺利推行的有力举措之一。

    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着“四大考验”、“四大危险”, 为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巩固执政地位和实现执政使命,在选用领导干部方面设置否决条件是及其必要的。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求,不用“两种人”,具有重大意义。在长期执政的条件下,作为执政骨干的领导干部,遇到的最大问题无非是“为谁掌权”、“和谁处理关系”的问题。是否能够接受监督,其实就是能否正确对待权力、能否为人民掌好权执好政的问题;是否能够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其实就是能否始终赢得广大人民拥护的问题。这两个问题解决好了,不管我们前进道路上会遇到多少曲折和坎坷,我们就会有定力,就不会有大的闪失、出不了大的乱子。因此,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对“两种人”实行否决,坚决不让“两种人”混上领导岗位,果断将已在领导岗位上的“两种人”撤下来,才能更好地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执政骨干队伍,最终完成历史赋予的光荣而艰巨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