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虎,凶暴残忍,祸害四邻;苍蝇,无孔不入,令人作呕。在刚刚结束的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形象地把“老虎”比作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苍蝇”比作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并且严厉提出“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这既表明了中央对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决心,也表现出了一种科学对待治理腐败的态度和方法。
“老虎”、“苍蝇”一起打,既是抓“大”,又是抓“小”,“大”、“小”都不放,才能把腐败治理彻底。案件问题,是腐败的显性“表现”,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一旦“凸显”为案件,便是由量变到质变的必然结果,说明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已病入“膏肓”,难以预防和一般治疗了,必须“动刀子”、“下狠手”,才能清除腐败的“毒瘤”。而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腐败的隐性“存在”,它以各种各样的手段和方式生存,比如公款吃喝、假公济私、人情腐败等,有些甚至是以极其隐蔽的方式存在的,非专业人员短期很难察觉。因此,中央提出“老虎”、“苍蝇”一起打,就是“大”、“小”都不放,既要“动手术”,又要“搞预防”,既要治“致命伤”,又要治“一般伤”,力图把腐败问题消灭殆尽,不留死角。
“老虎”、“苍蝇”一起打,既是抓“点”,又是抓“面”,“点”、“面”结合,才能把腐败治理干净。“老虎”从总体上看,没有“苍蝇”量多,但是其危害巨大,影响恶劣,常常是一只“老虎”横行一方、祸害一地,有时甚至祸国殃民。如成克杰、陈希同、陈良宇等,曾身为我国“党政要员”,不仅权倾一方,而且“能力”也无所不及,人事、工程、土地等领域皆有其腐败的轨迹,且数额巨大,危害甚广。而“苍蝇”面大量多,嘤嘤嗡嗡,虽然短时间内不一定能够造成什么致命危害,但是其传播疾病,污染环境,扰乱人心,确是人所共知。这种现象我们似乎也屡见不鲜:一些公务部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漠视百姓;一些公务人员吃拿卡要,刻意刁难;一些权力部门私自截留,中饱私囊;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就像令人作呕的“苍蝇”,影响了社会风气,污染了社会环境,甚至失去了老百姓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因此,治理腐败必须“老虎”、“苍蝇”一起打,“点”、“面”结合,才能让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无处遁形。
“老虎”、“苍蝇”一起打,既要打“大老虎”,还要打“小老虎”,让“老虎”家族后继无人;既要打看得见的“苍蝇”,又要打看不见的“苍蝇”,让“苍蝇”后代无法繁衍。“大老虎”指的是那些级别高,权力辐射范围大的腐败官员,“小老虎”指的是那些级别低、权力相对集中的腐败官员。从近些年频发的一些腐败案件看,大贪大腐已经不再是“大老虎”的专利,像村官乡官、财会人员、税务人员等一些“小老虎”,虽然官职不大,但是贪腐的数额却令人震惊。例如,2011年,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地方税务局计划财务科经费会计刘迪,因采取隐瞒收入、虚列支出、虚报冒领等方式贪污挪用公款1800多万元。这些“小老虎”如果不及时打掉,同样后患无穷。而看不见的“苍蝇”,是指那些滋生苍蝇的腐坏环境,例如制度监管不力、教育方式落后、惩治措施不严等,他们会让“苍蝇”生生不息,四处繁衍。所以,打“老虎”“苍蝇”还需多方努力,争取斩草除根,杜绝后患。
抓治理腐败问题,就是要坚决做到“老虎”、“苍蝇”一起打。无论是“大老虎”,还是“小老虎”,无论是“华南虎”,还是“东北虎”,或者各种“老虎”变种,都要统统一网打尽;而对于“苍蝇”,不仅要采取措施消灭现有“苍蝇”,还要清除“苍蝇”滋生的腐坏环境,让官场空气清新,让社会土壤干净,使“苍蝇”失去生存的依附;只有这样,才能把“老虎”和“苍蝇”打得无处藏身、无可逃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