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麟游县第十六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决议
(2014年2月19日中共麟游县第十六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麟游县第十六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于2014年2月19日举行。出席全会的县纪委委员10人,列席147人。
全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及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县委十六届六次全会精神,回顾总结2013年全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研究部署了2014年工作任务。县委书记孙敬虎同志出席全会并作了重要讲话。县委常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所有党员领导干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总工会主要负责人出席指导会议。全会审议通过了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张艳丽代表县纪委常委会所作的《聚焦中心任务,强化执纪监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报告。
全会认为,2013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转变职能,强化监督,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的成效,党风政风明显好转。
全会提出,2014年,全县反腐倡廉建设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中省市纪委全会、县委十六届六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全面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聚焦中心任务,强化执纪监督;严明各项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加大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审查处置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
第一、深入贯彻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要求,以改革精神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检监察组织要承担监督责任。对发生重大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纠正的镇、县级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落实中省市纪委关于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的部署要求,强化纪检监察系统上级对下级的领导,强化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
第二、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纪律建设。要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惩戒问责力度,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决防止反弹。
第三、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各级党组织要把查办案件作为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惩治腐败放在突出位置,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强化县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作用,增强反腐败工作合力。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完善办案考核和激励机制,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第四、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促进廉洁从政。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坚决追究失职渎职行为。加强反腐倡廉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第五、进一步加大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努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任务。切实抓好省市纪委提出的“3+3”制度的推行,巩固和深化以前省市纪委提出的15项和我县3项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的执行效果。
全会要求,各级党政组织要大力支持纪检监察组织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各级纪检组织要坚决改变传统思维和工作模式,聚力主责主业,强化执纪监督。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刚正不阿,更好地履行职责。
全会号召,全县各级党政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要在市纪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聚焦中心任务,强化执纪监督,深入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奋力开启麟游经济社会发展新征程提供坚强的政治、纪律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