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领导干部因为严重违纪违法被判处刑罚后,不无抱怨地说,以前在同一个班子里的其他成员其实都不是好人,自己相当长时间的一些“出轨”“越界”行为,就没有一个人提醒过他一句。干部“出事”,首先是由于自身律己不严造成的。他这样说,有一定推脱责任的成分。但是,违纪违法者的话,也确实值得人们深思。
这个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本来是想做不得罪人的“好人”,却得了如此的埋怨,让他们始料未及。站在其他人的角度看,在一个班子里,看着有同志往火坑里跳却无动于衷,岂止是不讲原则,简直是不仁不义!由此可见,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想做这样的“好人”,到头来却做不了真正的好人。
发现同志在遵规守纪上有问题,出于不惹人的简单想法,让同志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犯了错误的当事人有理由指责他。觉得谁犯错误由其本人担责,与自己关系不大,导致出现严重腐败问题、党的事业受损的严重问题,必然要受到人们的谴责、组织的问责。可以肯定地说,奉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的庸俗哲学、好人主义,既会害人又会害己。
其实,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素质就是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基本责任就是担当,基本职责就是严格执行党纪党规。这就要求,干事要担当,管人也要担当,不能因为怕得罪人、丢选票、伤和气,就当老好人,对违纪行为、腐败现象视而不见,爱惜自己的羽毛。要经常当个“婆婆嘴”,对班子成员、对下属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指出提醒,对干部各方面的错误要严肃批评纠正,关键时刻还要敢于亮剑、严格执纪,坚决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
严管就是厚爱,为了同志、为了党的事业敢于得罪人的人,最终才做得了真正的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