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出台后,麟游县纪委监委结合工作实际,迅速行动,立足于落到实处、见到长效,在学深悟透上下功夫、在同频共振上做文章、在推动工作上求实效,推动《规则》要求落到实处。
聚焦把握精髓,在学深悟透上“加速”
“真是一场及时雨,听后茅塞顿开,让我明白了要如何监督,监督什么……”日前,在麟游县纪委监委举办的“学思践悟”研学班专题讲座上,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蔡新利,结合多年派驻监督工作经验和具体案例,为20多名纪检监察干部深入浅出地解读了《规则》。
《规则》出台后,麟游县纪委监委立即召开全体干部会议,对派驻机构的组织设置、领导体制、工作职责、履职程序等内容进行系统学习,要求全体干部采用分散学、自主学等方式将《规则》学深学实。同时,依托“学思践悟”大讲堂,让业务骨干上讲台当老师,讲学习心得、传工作经验,通过交流学习,促使派驻机构干部准确把握《规则》丰富内涵,并对照相关要求,梳理所在派驻机构履责情况,切实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创特色、促提升,让《规则》要求落实在岗位上、体现在工作中。
聚焦互学互进,在交流互鉴上“加力”
“每一次联合办案都是成长的‘催化剂’……”在委机关参与办案的派驻机构干部王明珠深深地感到,联合办案是落实《规则》精神、提高履职能力的有效途径。“室组”联合办案、交流互动是贯彻《规则》要求的一项具体举措,通过交流切磋、思想碰撞,推动派驻机构提升问题线索研判水平、规范审查调查程序,不断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
面对面交流点评也是落实《规则》要求的生动实践,通过召开监督检查工作研讨评议会,听取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工作的思考和实践成果,面对面传导压力、点对点把脉问诊,指导各派驻机构用好《规则》中提出的监督方式,做深做实做细日常监督。
此外,为落实落细《规则》精神,麟游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照《规则》要求,对各派驻机构近年以来自办案件进行评审,面对面点出不足、手把手教授方法,规范程序和文书格式,提升案件查办质量。
聚焦职能定位,在同频共振上“加强”
“我会按照要求,自觉接受派驻机构监督检查,主动向派驻机构报告重大事项,接受监督……”近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书记在谈及《规则》学习心得时说道。
为帮助各级党委(党组)准确把握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党委(党组)的关系,督促各级党委(党组)支持配合派驻机构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县纪委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的通知》,并给全县46个党委(党组)发放《规则》单行本,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学深悟透《规则》精神,主动及时向派驻机构通报重要情况、重要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我们将按照《规则》的要求,抓牢关键人、谋在关键处、扭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做到融入不介入、到位不越位,当好‘探头’和‘前哨’,推动驻在单位不断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完善治理、防控风险。”县纪委监委驻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表示。
聚焦监督主责,在提质增效上“加压”
查阅账目、复印疑似发票、核实有关内容……对麟游县纪委监委驻县教体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李新录来说,这个中秋节既紧张又忙碌。2022年中秋国庆期间,该纪检监察组深入到六个综合监督单位,聚焦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福利等“四风”问题,开展近距离、全流程、嵌入式监督,发现问题并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及时整改。
《规则》出台以来,麟游县纪委监委各派驻机构按照“学思践悟、知行合一”的原则,积极用《规则》精神指导实践、推动工作,采取参加会议、谈心谈话、廉政把关、专项检查等方式,与驻在部门党员干部面对面交流、心贴心沟通、零距离座谈,了解党员干部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及时发现并果断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将监督“触角”深入到驻在部门各项业务、各个环节和下属单位,切实做到监督全覆盖,推动派驻监督提质增效。
今年以来,麟游县纪委监委各派驻机构共实施主动约谈31次、参加驻在单位民主生活会34次、会同驻在单位召开党风廉政会议143次,督促整改管理不规范和作风不严实等问题31个。
聚焦严管厚爱,在激励作为上“加劲”
“打铁必须自身硬,监督别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规则》以专章形式对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监督作出规定。
为把这种严管厚爱落到实处,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攻坚克难。麟游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麟游县纪检监察机构年度工作考核办法(试行)》《麟游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麟游县纪检监察信息和宣传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制度规定,把严管厚爱的要求贯穿于纪检监察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考核等全过程。
除了制度激励,麟游县纪委监委还在强化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和纪律建设上下功夫,制定出台《麟游县纪检监察干部“八不准”》《麟游县纪委监委机关日常工作“八不让”自律守则》,列出16条行为清单,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划清纪律“红线”、制度“底线”,把“显微镜”和“探照灯”对准自己,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持续防治“灯下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