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全排除张某、钱某存在受贿行为,建议深入核查清楚。”“王某任免文件与其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存在矛盾,建议重新核查一致。”……麟游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就近期移送案件提出补查补证意见并对调查组进行反馈。
麟游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立足审核、把关职责,坚持“二十四字”方针,对案件审理从“严、实、细”三方面下功夫,针对案件存在不足的地方有针对性提出补查补证意见,不断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严”字当头。严格依纪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审理程序对案件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及时跟调查组进行反馈。对于案卷存在的问题,不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老好人,及时指出,严格按照报批程序进行退回重新审查调查或补充审查调查。
“实”字当先。严把主体身份、办案程序、事实证据等关口,实事求是,对于案件查办中不规范、不到位问题列入补查补证意见中,并在意见中充分阐明合理性和必要性,坚决不当只提意见不提建议的“甩手掌柜”。与调查组形成合力,共同促进案件质效提升。
“细”字当前。案件审理过程中实行“显微镜式”审理,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类似被调查人单位出具证明文头与落款盖章不一致,调取主体身份资料无调取人签名等问题,列入补查补证意见中。落实落细,精益求精。
“做一次补查补证,调查组就积累一分功力,案件就更完善一分,质量就更升级一分。”麟游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要通过个案改进带动整体办案质效提升,形成正向循环,持续强化案件质量共同体意识。
下一步,案件审理室将继续发扬“容不得一粒沙子”精神,坚守职责,实事求是提出补查补证意见,为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更高质量案件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