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麟游县纪委监委制定印发《麟游县镇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沟通协作有效衔接十条意见(试行)》,健全完善了镇村监督体系,为凝聚合力整治“群腐”,加强构筑基层廉洁防线,清除群众幸福路上的“拦路虎”、“地头蛇”,扎根筑牢绿水青山间的清风正气,守住群众幸福家园提供了有力保障。
统筹全盘,担当“指挥员”。《意见(试行)》出台后,县纪委监委立即召开镇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沟通协作工作部署会,压实主体责任,传导工作压力,全力推动十条意见的实施。镇纪检监察组织聘请的廉情监督员必须报县纪委监委备案,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必须向县纪委监委报告。县纪委监委将定期深入镇村进行督查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镇村沟通协作情况纳入县对镇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作为评优树模重要依据。
沟通协作,干好“联络员”。镇纪检监察组织为所辖各村确定一名镇纪检监察干部为村务监督联络员,负责与村监委会日常联络、业务指导、检查督导等。联络员协助村廉情监督员每月定期收集干部群众对村务、事务、财务管理的意见建议、村组干部履职及普通党员违纪问题线索,协助村监委会定期对本村廉情信息进行综合研判,分类处置。镇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镇财政所(村级财务中心)、乡村振兴办、社会事务管理所、民政办、村监委会等机构对村级财务每季度随机开展审核一次,有效解决村监委会财务专业知识欠缺、发现问题线索少等问题。
明确任务,做好“监督员”。镇纪检监察组织聘请村监委会主任为廉情监督员,指导村监委会对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廉情监督员列席镇纪检监察组织相关会议。《意见(试行)》明确规定监督范围,主要围绕村“两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县中心工作、项目建设和财务管理、党员干部参与宗教迷信活动和赌博、酒驾等违法问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保障惠农惠民政策落实、村务管理制度等重点对村组干部、党员进行日常监督,为村监委会履行监督职责“定位定标”。
总结评议,当好“考核员”。镇纪检监察组织每季度召开一次村监委会主任工作例会,定期总结经验和不足,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必要的知识培训,不断提升村监委会履职能力,推动下一季度工作提质增效;年终召开总结暨述职评议会,听取并评议监委会主任履职情况,将各村沟通协作情况纳入镇对村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每年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廉情监督员,对村务监督履职不力、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组织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建立长效奖惩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