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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张艳丽:统一思想认识 加大工作力度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 来源: 本站 | 作者: 佚名|  时间:2012年03月05日 00:00 | 浏览:次 ]

2012年3月2日,县纪委召开第十六届二次全会,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张艳丽代表县纪委常委会向全会作了题为《统一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工作报告。

张艳丽指出,2011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职,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继续深化源头治腐,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全县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新的阶段性成效。

张艳丽强调,全县各级党政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县委对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县第十六次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上来,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定信心、扎实工作,努力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把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出成效。重点要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力服务和保障科学发展。要加强对党的各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严肃纠正和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加强对保持党的纯洁性各项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党员干部思想纯洁、队伍纯洁、作风纯洁和清正廉洁。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加强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考察,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要围绕民生工程、强农惠农等政策措施的落实和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全县重点项目的实施,加大对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大力加强和深化党员干部作风建设。要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查究力度,积极推进整肃纪律作风常态化,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弘扬良好作风。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全力维护群众利益。各级党政组织和纪检组织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加强对强农惠农政策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加强对民生领域投入的专项审计,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各镇要认真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主管部门要严格督促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经济责任审计、职代会报告制度等政策规定,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三、积极推进和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认真抓好惩防体系建设自查总结和查漏补缺工作,全面完成《工作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要把查办案件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完善信访举报平台,主动摸排案源线索,加强办案督查指导,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深入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重点加强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和从政道德教育,切实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落实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推进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工作,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规范权力运行。

四、切实掌握和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继续抓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小金库”清理、公务用车深化和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巩固等4个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全面落实《廉政准则》,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活动;继续开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工作,改革完善公务消费管理制度,严控“三公”经费预算规模,积极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确保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着力加大和增强反腐倡廉制度创新落实力度。全县各级党政组织、纪检组织,要按照省纪委提出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深化提升年”的要求,进一步拓展丰富和完善提高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委会述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廉政风险防控、“一把手”末位表态、向重大建设项目派出监督检查组等制度,切实增强制度的实用性和有效性。今年要重点做好全县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在县级机关开展“廉政灶”制度试点,药品“三统一”制度向县级医院和村级卫生室扩展,完善县级党政领导干部点名接访制度。

张艳丽要求,全县各级党政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深刻认识当前反腐败斗争面临的严峻形势和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坚持把反腐倡廉工作摆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夯实工作责任,注重工作实效,确保全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一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政组织要高度重视,自觉履行抓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认真抓好责任分工、任务落实、检查考核等关键环节。主要领导要严格自律、率先垂范,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有关部门要做到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和完成牵头与配合的任务两不误。二要以创造性工作提高反腐倡廉实效。要把改革创新精神贯穿到反腐倡廉工作各个环节,根据发展和实践需要,大力推进思路、方法和机制措施创新。既要完成好规定动作,抓好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又要结合实际,积极实践,有效突破难点、打造亮点,不断提升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层次和水平。鼓励和支持各镇、县级各部门党政组织、纪检组织踊跃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创新,将大力表彰成效明显的单位,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整体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上新水平。三要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对县级部门纪检组织实行统一派驻和管理。坚持和完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向县纪委常委会述职制度,促其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和管理,督促其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政治理论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的学习,树立“有为才能有位、有为才能有威”的理念,主动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切实做到“五严守、五禁止”,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