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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开的会坚决不开

[ 来源: 本 站 | 作者: 麟游县纪委 杨 越|  时间:2013-01-14 | 浏览:次 ]

    我们一提转变会风,都常说一句话:“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但究竟什么会可开、又可以不开、处于两可之间呢?由于界限模糊,在实际中就难操作,许多可不开的会都开了,造成会议过多过滥,办会浪费资财,开会耗费精力。因此,有必要把可不开的会议区分出来。

    纯粹为落实上级会议的会议可以不开。上面开了一个什么会,下面应该积极贯彻执行。本来,贯彻执行上级会议精神的措施有很多,最为重要的是,按照上级部署,精心研究落实的切入点,做好实际工作,发现问题,解决困难,“刀下见菜”,“掷地有声”,务求实效。而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想实招、干实事上不愿多花气力,拿不出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只好采用开会的方式来显示贯彻上级会议精神的一种姿态。这种只为推卸自己责任、不考虑会议效果的会议大可不必召开。实在没招,就应该规规矩矩按照上级会议的要求,扎扎实实抓好落实。

    照抄照转上面会议的会议可以不开。如果仔细去看一些地方和基层会议的讲话、报告,再和上级会议文件材料相对比,我们往往不难发现,除了会议前面冠以的级别不同,将“某市”改为“某县”、“某镇”,讲话人姓名、职务随之变化以外,二者大同小异,任务基本相同,措施和办法也没有什么新东西。这种会议,只是对上级会议的简单“复制”,实在没有开的必要。人们想知道这种会议的精神,去看上级会议的文件材料就行了。

    把文件“转化”为会议的会议可以不开。我们安排各项工作,都要认真、严肃地制定一个方案或意见。本来,这样的文件发下去就应该是有效力的,辖区内各级党政组织都应该高度重视、严格遵照执行。但一些地方和部门习惯于同时要召开一个动员或安排部署性质的会议。领导讲话一大篇,若干单位代表大会发言,会议从形式上开得气势恢宏,但只是为了强调那个文件的执行。这样的会议华而不实,毫无实际意义,应坚决不开。

    总之,开会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开不开会议、开什么样的会议,都要回归到这一本质上来。除了需要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共商性会议,除了需要针对重大问题开展交流的研讨性会议,除了一些影响改革发展稳定需要迅速传递某种信息的会议,都应列入开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再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