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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游县制定《党员干部问责实施办法》

[ 来源: 宝鸡纪检监察网 | 作者: 田智|  时间:2017年05月02日 00:00 | 浏览:次 ]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切实增强党员干部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近日,麟游县制定出台了《麟游县党员干部问责实施办法(试行)》。

该《办法》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重点突出对在政治、组织、廉洁、服务群众、工作、生活等六个方面履职尽责不到位的55种情形应予以问责,并对问责的原则、对象、方式、程序和结果运用等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推进执纪问责工作的具体化、规范化、常态化。

该《办法》提出问责工作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惩教结合、依规依纪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并按相关程序实行问责,追究出现六个方面失职失责镇、县级部门和党员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问责的对象是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和机构,以及群团组织、事(企)业单位中的党员干部;问责方式主要包括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根据具体问责情形和情节轻重程度确定,既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合并实施;问责结果作为镇、县级部门和党员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