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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书记张校平: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 来源: | 作者: |  时间:2010年08月18日 00:00 | 浏览:次 ]

在全县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十五届八次全会、县纪委十五届五次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八个方面重点工作”和“六个方面谋求新突破”的重要时刻,今天召开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审定2009年乡镇、县级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对2010年全县反腐倡廉工作进行责任分解和安排,目的在于督促各级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时刻不忘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促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党的建设与反腐倡廉建设协调科学发展。下面,我就做好今年党风廉政建设有关重点工作和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讲几点意见。
  一、认真学习遵守《廉政准则》,切实做到廉洁从政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基本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也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今年初党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学习、遵守、执行《廉政准则》,是今年乃至今后长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前不久,县委举办全县科级领导干部培训班,邀请市纪委同志作了辅导报告,促进了我县对《廉政准则》的学习贯彻。各乡镇、县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抓好这项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从四个方面自觉学习和遵守《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到廉洁从政。
  (一)牢记法纪准则,做知纪守法的“明白人”。《廉政准则》明确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8个方面“禁止”、52个“不准”,内容涉及领导干部在从政中容易发生腐败的行权、管钱、用人、办事等重点环节,涵盖了党员干部思想、生活、家庭和社会人际交往等方方面面,囊括了行政权力行使中极易滋生腐败的各个领域,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现实针对性。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把《廉政准则》当做为官处事的宝鉴和箴言,带头学习,悉心领会,全面掌握各项要求,做到牢记于心。要把《准则》中的各项禁止性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严格遵守、自觉践行,不该做的坚决不做,做一名为民、务实、清廉的党员领导干部。
  (二)经常自查反思,持抵御诱惑的“平常心”。作为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着权力,而现实生活中,诱惑总是向权力献媚,目的就是想俘虏权力、为己所用。如果不能识破诱惑背后的陷阱,违法违纪就是一种必然。因此,我们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都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严格遵守。要对照《廉政准则》进行自查,看自身是否存在违反“不准”的行为。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要把《廉政准则》作为一面镜子,绝不越雷池一步。同时,要自觉接受监督,时刻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置于廉洁从政各项制度的约束之下,置于党组织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中,这样我们就会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
  (三)规范从政行为,做依法行政的“规矩事”。我们应该认识到,权力的公有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正确行使权力,则群众喜、事业兴,自己心里也踏实;错误行使权力甚至滥用权力,则群众怨、事业损,随时都有可能事情败露,沦为千夫所指的腐败分子。综观一些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虽然有着各种极其复杂的原因,但根本的原因还是在领导干部自身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滋长了贪婪的欲望,成了金钱、物欲和美色的俘虏。领导干部要按照《廉政准则》的要求,管住自己、管好自己,时刻想到自己的身份和责任,牢记党的宗旨,不忘党的纪律。要学会感恩组织、尊重群众、敬畏法度,不论官位多高、权力多大,都要主动、自觉地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虚心听取批评和意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干净干事,创出佳绩。针对已经出现的一些苗头性问题,这里需要特别强调一下,各级领导干部包括县级领导在内,都要做到公私分明,在个人生活、个人利益方面要严格区分公权与私利的界限,绝不允许用公款报销本人及家庭的消费支出,绝不允许把自己的私事当做公事去办。
  (四)提升精神境界,做新风正气的“践行者”。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是为人民谋利益的基本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强化党性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决果断地抵御各种诱惑,努力在服务人民、促进科学发展中建功立业。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慎微慎初,防微杜渐。要不断陶冶情操、提升精神境界,努力成为思想纯洁、品行端正的示范者,爱岗敬业、敢于负责的力行者,明礼诚信、遵纪守法的先行者,生活正派、情趣健康的引领者。要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时刻关心群众的疾苦冷暖,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二、健全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
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在完善惩防腐败体系各项工作中,制度建设更具有基础性作用,教育要靠制度来保证,监督要靠制度来落实,改革要靠制度来巩固,纠风要靠制度来深化,惩治要靠制度来加强。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紧迫任务,是适应不断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不断发展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及生态文明建设的现实需要。中纪委五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对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市纪委五次全会把2010年确定为制度创新落实年。全县各级党政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要充分认识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制度建设和提高制度执行力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围绕加快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以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为重点,加大制度创新,强化制度落实,用制度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围绕重点领域,健全完善制度。当前反腐倡廉工作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制度建设必须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主动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一要着力围绕改革发展实际,加强制度建设。当前,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势头很好,建设项目多、投资额度大。全县各级各部门尤其是项目负责单位,要围绕项目、资金如何做到安全运行、提升效率,如何保证工程上马、干部廉洁,如何加强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等问题,以前瞻性的思维和科学的态度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发挥制度的超前防范和监督制约作用。二要着力围绕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制度建设。随着中、省、市支持力度的加大,确保公共资金、财政资金、支农惠农资金的安全运行,加强对扩大内需、发展民生、灾后重建项目的管理,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等等,都需要通过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来监督保障。三要着力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制度建设。解决当前社会关注度比较高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公款出国境旅游、公务车辆管理、奢侈浪费等问题以及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等,都必须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各项制度和纪律要求,达到超前预防、及早治理的目的。
  (二)突出重点任务,深化制度创新。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是近年来我们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个突出特色。去年以来,我县认真落实省、市提出的“5+2”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取得明显成效,几项工作有创新、有亮点。在去年11月份中央纪委召开的全国部分市县发挥纪委全委会监督作用经验交流会上,我县介绍了乡镇、县级部门“一把手”向县纪委全委会承诺述廉工作的经验,得到充分肯定。在去年10月份召开的全市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经验交流会上,我县介绍了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的经验。积极落实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举行了全市首次任前考廉工作。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全面推行,实现了各村“全覆盖”,落实了监委会工作经费和主任报酬。今年,省纪委又提出了“新5项”制度。为落实这12项制度创新工作,县纪委、监察局已分解落实到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室,明确了督办工作重点、进度要求和阶段任务完成时限,4月初以召开流动现场会的形式进行了强力推进。12项制度创新,各乡镇、县级各部门不同程度都有任务,今天会议审定的《责任分工表》,对各项制度创新都有明确要求,要切实抓好落实。总的要求是,原来做得好的制度创新要进一步抓延伸、抓完善,对新的制度创新要边推行、边调研,使之更实用,更能发挥效力。针对当前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县级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重点抓好廉政风险防范、电子化政府采购、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等制度的落实;各乡镇要重点抓好建立“廉政灶”、村民监督委员会、推行办案协作区等制度的落实。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各乡镇要坚决按照上级要求,克服困难,于5月底前全部建成“廉政灶”。廉政灶一经运行,公务接待不得在街道或其他场所的营业性餐馆、饭店就餐,不得再出现相关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各级各部门下乡镇开展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纪律,一律在“廉政灶”用餐。
  (三)健全督查机制,提高制度执行力。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不断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一要抓好反腐倡廉制度的系统配套,及时做好制度的清理、修订,重视实施细则的完善和程序性规定的配套,努力使各项制度彼此衔接、相互协调,提高制度的科学化水平。二要加强反腐倡廉制度的宣传教育,强化党员干部的制度意识、依法办事意识,提高自我约束能力,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广泛了解制度、自觉运用制度、有效监督制度执行。三要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问责机制,加强日常督查和专项检查,对执行制度不力的坚决追究责任,防止小过酿成大过、小错拖成大错。各级领导干部要把贯彻执行制度作为大事来抓,带头坚持制度、自觉遵守制度、认真落实制度。对违反制度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真正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氛围。
  三、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履行反腐倡廉工作职责
反腐倡廉,重在建设、贵在落实。实践证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基础是夯实责任,关键是加强领导,核心是各级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
  (一)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党政主要领导同志担负着对本乡镇、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的政治职责。这就要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既要带头廉洁从政,又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既要管理监督班子成员、又要教育管好下属负责人。要坚持把反腐倡廉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业务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考核,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开展工作。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头执行《廉政准则》,带头对班子成员和下属单位执行《廉政准则》、落实责任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该提醒的要提醒,该训诫的要训诫,在廉洁从政这个问题上态度必须坚决、旗帜必须鲜明,只有这样,才能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在此,作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我也向全体县级领导提个醒,要自觉学习和遵守《廉政准则》以及党中央最近审定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管好自己,管好家属子女,管好身边工作人员,管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确保不出任何问题。
  (二)不断完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一要把中央、省、市、县委的精神与各自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研究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目标、任务、要求和措施,认真抓好落实。二要注重发挥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反腐倡廉的工作积极性,做到工作职责和掌握的权力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三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既认真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又要发挥牵头职能,积极完成县委所赋予的全县性反腐倡廉工作任务。总之,要把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有机整合起来,把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出来,真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工作局面。
  (三)加大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力度。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要突出对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的考核,突出加快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解决群众关注热点难点问题、查办案件等重点任务的考核,逐步扩大社会评价和民主测评,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考核的公信度和权威性。今年初,我们对去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较差的个别部门领导班子全体成员进行了警示训诫。要继续重视考核结果的运用,把乡镇、县级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否履行反腐倡廉职责作为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标准,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同时,对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导致辖区内所属单位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班子成员出现违纪违法问题、发生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坚决取消评先资格。必要时,还要给予免职、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确保“一岗双责”落到实处,推动反腐倡廉工作不断深入。
同志们,反腐倡廉建设是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的重要基石,是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全县各级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一定要结合实际、强化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效果,为落实今年县委十五届八次全会提出的“八个方面重点工作”和“六个方面谋求新突破”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本文是县委书记张校平2010年4月28日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会议上的讲话)